女子獲贈18萬“戀愛經費”,結局反轉! 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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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時間:2026-01-26 08:17 在婚姻關系中,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。然而,當一方在婚姻存續(xù)期間,為維系婚外不正當關系,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“第三者”時,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,更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財產權益。那么,原配配偶是否有權追回這筆“冤枉錢”?法律對此如何界定?近日,忻府區(qū)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,給出了明確的答案。 【案情簡介】 小宏與張某系合法夫妻。2017年,小娥與張某通過網絡相識,后發(fā)展為婚外情關系。2023年至2025年期間,張某在妻子小宏不知情的情況下,通過微信多次向小娥轉賬,金額累計達18萬余元。小宏發(fā)現(xiàn)后,認為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,小娥取得該款項沒有合法依據,屬于不當?shù)美试V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還全部款項。 【判決結果】 忻府區(qū)人民法院經審理后,作出如下判決: 一、被告小娥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小宏181276.61元。 二、駁回原告小宏其它訴訟請求。 【法官說法】 法律絕非冰冷的條文,而是有溫度的“社會良知”,是守護萬家燈火的“堅固堤壩”。本案的判決,深刻闡釋了法律對婚姻家庭關系和財產權利的平等保護。張某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,既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也未經共有人小宏的同意,其行為構成擅自處分,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。該贈與行為的目的在于維系不正當?shù)幕橥怅P系,其內容明顯違背公序良俗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。被告因此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,屬于沒有合法依據取得的不當利益,造成原告損失,依法構成不當?shù)美瑧璺颠€。 此判決不僅維護了無過錯方原告的合法權益,更彰顯了司法堅守社會公德、維護家庭和睦的堅定立場。婚姻不僅是夫妻雙方的私人契約,更是社會倫理秩序的重要載體,守護婚姻忠誠、捍衛(wèi)共同財產權益,既是法律賦予的責任,也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、促進社會文明和諧的應有之義,唯有每一個家庭堅守忠誠底線、秉持責任擔當,才能筑牢社會穩(wěn)定的堅實根基,讓公序良俗在法治護航下代代相傳。 【法條鏈接】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條: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條: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,取得不當利益,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: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 【廣州離婚律師】注:本文來源網絡,供學習參考,版權歸作者所有,如需刪文請聯(lián)系本站。 |